《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读:
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企指字[1998]5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证企业集团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集团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形式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集团。其中行政区划名称为企业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对字号、行业的要求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集团名称有简称的,应当在集团章程中载明,并报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在《企业集团登记证》上标明。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集团名称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
二、《规定》第三条所述“母公司”和第二十九条所述“国有企业”,均可称为“集团核心企业”。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集团名称的权限同企业名称的核准权限。
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和使用“中国”、“中华”字样的企业集团名称及其简称,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报程序同企业名称上报核准程序。
四、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参股名称如需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五、企业集团申请设立登记,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和企业集团名称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时,集团核心企业属于新设立的,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的文件;
2、企业集团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集团核心企业属于已经登记注册的,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并提交以下文件:
1、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意见;
2、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变更应当提交的文件;
3、企业集团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六、企业集团变更名称,应当由集团核心企业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变更后的集团名称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并提交以下
文件:
1、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意见;
2、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书;
3、依据企业集团章程作出的关于变更集团名称的决定;
4、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集团章程;
6、其他有关论文件。
七、《企业集团登记证》只发给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企业集团登记证》只发一个正本,没有副本。
《企业集团登记证》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发,并加盖该登记主管机关公章。
八、《企业集团登记证》的编号由6位数字组成。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集团统一按顺序编号,编号顺序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九、《规定》印发之前已经登记的企业集团,应在三年内依照《公司法》和《规定》进行规范,并办理重新登记。具体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三年期届满未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并办理重新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撤销原企业集团登记,原企业集
团不得再以企业集团的名义从事活动。
《规定》印发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有“集团”字样但未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的,应于1998年底以前按照《规定》予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变更企业名称,其企业名称中不得再使用“集团”字样。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有关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定与《规定》不一致,均以《规定》为准。
十一、《企业集团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内容。制定目的主要针对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招投标市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纠纷责任一般是由分包人
发布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各直属商检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厅),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商检局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5-10-18生效日期:1986-01-01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