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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 12年后脱胎换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7 20:30:53 人浏览

导读:

今年8月27日,经历了长达12年的激烈争论,新破产法终于面世。这是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一部现代意义的破产法。它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上了一个新台阶。它的市场性体现在哪里?让我们掀开它的盖头,一探究竟。破产范围全面扩大旧企业破

今年8月27日,经历了长达12年的激烈争论,新破产法终于面世。这是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一部现代意义的破产法。它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上了一个新台阶。它的市场性体现在哪里?让我们掀开它的盖头,一探究竟。

  破产范围全面扩大

  旧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新的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作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当然也适用本法。但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破产法对其破产又有一些特殊规定。

  对国有企业,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承担了巨大的改革成本。加之,当年没有积累转产资金,给工人低工资以及社会保障不健全等原因,这些历史欠债不能放手不管。

  不过,据国家发改委介绍,目前还需要进行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只有近2000家,最多再持续三年就能彻底解决完,而新破产法明年才能实施。可以说,部分国企的政策性破产已经不会严重妨碍新破产法的实施。

  对金融机构,由于对其资产中的客户财产做专门规定,涉及人数众多,又无存款保险制度,其破产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因此,新破产法规定,对金融机构重整或者破产,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新破产法还规定了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的破产。这意味着“商自然人”已纳入了破产范围。其被认定为破产后,对破产债务中尚未清偿的部分,继续承担清偿义务。

  破产原因界定科学

  旧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司法实践表明,“经营管理不善”很难认定和操作。

  根据这一情况,新法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列为破产原因。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起诉作为“杀手锏”,督促企业还款。这对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从实践看,很多破产诉讼的提起,并不真想逼企业破产,最后收一堆废铜烂铁,而有另外两个目的:督促企业还钱;为企业重组提供机会,帮助企业再生。

  劳动债权优先受偿[page]

  各国破产法都对有担保的债权,实行优先清偿的原则。我国旧破产法规定,抵押债权不计入破产财产,即企业财产要扣除抵押债权,之后才用于清算。

  而新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排在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而且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劳动债权的,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权利人对担保 财产受偿。

  “职工债权优先”,这是新破产法的很大突破,显示了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我国劳动执法力度不够,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十分普遍,社会保障制度又不健全,如果不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优先清偿,那么,一些企业的职工将会陷入困境,进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管理人走上前台

  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对破产财产实施有效管理,避免对破产财产的不当甚至恶意处分,需要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并负责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

  在旧破产法中,执行这一任务的为“清算组”,主要由政府人员构成。新破产法按国际惯例,设置了管理人制度,并专设一章,对其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新破产法的一个亮点,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

  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或人民法院指定设立的清算组担任,也可以由破产清算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还可以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专门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及其报酬,由法院指定或确定,但债权人会议有异议权。这主要是考虑:破产程序是由法院主导下清理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为了保证管理人对法院负责,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处理有关破产事务。

  重整制度意在挽救企业

  人们都知道,美国的安然和联邦航空公司破产案,都启用了破产重整程序。我国一直没有这样的制度设计,郑百文案、南方证券行政接管、德隆危机等,当时的处理方式更多采用了非市场的、行政的重组方法。

  引入重整这一项新的程序,是新破产法的一大亮点。重整是指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 定期限内,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并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这样做的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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