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层收购(MBO)及其在中国的应用
导读:
一、什么是“经理层收购”?
经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MBO),是企业并购重组的一种模式,它是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的一种特殊形式。杠杆收购是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资本市场出现并产生巨大影响的并购形式,它是指通过收购公司的财务杠杆完成并购交易的一种并购方式,其本质是收购公司主要通过举债获取卖主公司的产权,又从卖主公司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按目标公司经理层是否参与本公司的收购进行分类,杠杆收购可分为经理层收购和非经理层收购,而经理层收购就是指股权投资者与经理层一起组成一个收购集团,与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的母公司在友好的气氛下洽商收购条款,达成一致后实施杠杆收购。
MBO在操作上分成三个阶段,即:方案实施、进行收购与后续业务整合。方案策划主要是收购可行性的调查研究,其中包括两项工作,一是目标公司调查,二是操作安排。进行收购的主要工作环节为:评估、定价、谈判、签约、履行。后续整合的重要工作是企业重新设计和再造。
二、西方MBO所解决的问题
MBO 在西方被视为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和管理者机会风险成本的可行手段。西方经典MBO的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的情况下,由于经理人员个人私利和道德风险还客观存在,经理人员个人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就不可能完全一致,于是,经理人员就会利用制度设计中信息不对称这一缺陷去谋取个人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一般情况下,经理人员的这一机会主义行为和股东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或者说经理人员是在损害股东利益(公司价值)的基础上实现其个人福利的,股东利益的这种受损就是经济学家们常说的“代理成本”。理论和实践表明,只要现代公司制下的委托代理模式维持不变,代理成本就不可能完全消除。只有当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时,代理成本才会消失。而MBO恰好就是实现它的一条有效途径。
此外,MBO还被众多学者、专家视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借助金融政策的改变,大多数公司经理层可通过上至银行、下至公开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公司甚至基金公司等渠道获得融资。多数投资者认为一个由经理层直接控股的公司更值得信赖。
三、MBO在中国的应用
MBO 近一时期在中国所引起的关注,实际上是中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迫切需要。迄今为止,在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四通公司”(“四通电子”香港上市, 0409.HK)“粤美的”(000527)、“深圳方大”(000055)和“宇通客车”(600066)等少数几家尝试推行了管理层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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