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变更 > 公司股权变更 > 债权变股权的做法是否适应于企业之间的三角债?

债权变股权的做法是否适应于企业之间的三角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3 04:09:45 人浏览

导读:

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大问题。解决的一个有效办法是在解决银行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一并考虑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的债务关系能同时解决,同时能形成股权的多元化,使董事会内部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当然这样

  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大问题。解决的一个有效办法是在解决银行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一并考虑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的债务关系能同时解决,同时能形成股权的多元化,使董事会内部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当然这样做的难度很大,因为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通常在一地区的情况较少。

  解决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更好的办法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兼并来实现。即由债权变为股权,将原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新的经营机制。这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