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中介机构
导读:
上市公司收购中介机构。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规定是极为简略的。在发达国家,企业收购的中介机构一般是投资银行,而我国目前尚无完整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我国在80年代初才出现投资银行性质的机构证券公司,如申银、万国、华夏、国泰、南方、君安、海同等,1995年8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才作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正式成立)也没有相应规范投资银行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国际化程度低,资本规模偏小,股本结构不合理,其从事上市公司收购的中介服务还带有自发及摸索的性质。而且,按现有有关的金融机构的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应与银行分离,证券公司又不能从同业拆借市场获得资金,只能大部分靠自有资金开展业务,而目前我国近百家证券公司的平均自有资本仅3000万元,资本金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仅有数家,这远远不能满足作为资本运营中介服务机构对收购方的融资要求。上市公司收购中介机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近两年产权改革、国有股减持的呼声日盛,管理层收购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更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以管理层收购的特点为切入点,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探
(一)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