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导读:
登记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的情况。
登记注册程序:
申请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权公司”)作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后,应办理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文件:
申请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后,投资人(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出资的实际缴纳,除应当提交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的基本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的特别文件:
一、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的特别文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2)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3)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3、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作为出资的股权,并办理股权出资的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的基本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指定(委托)书》;
5、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2)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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