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工商税务 > 税务文书签收

税务文书签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4 21:27:36 人浏览

导读:

税务文书签收。对于税务文书签收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二、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税务文书签收。对于税务文书签收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

二、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有代理人的,也可委托代理人签收。

三、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异议,应当自觉履行受送达的税务文书确定的义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