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
根据本条规定,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背书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 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必须按照本法和公司章 程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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