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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需要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23:00:20 人浏览

导读:

电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什么召开股东大会之类的剧情,那么这个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需要什么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什么召开股东大会之类的剧情,那么这个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需要什么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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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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