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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 “老总”人财两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19:57:03 人浏览

导读:

虚报注册资本“老总”人财两空沭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赵某被沭阳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4万元。2003年夏,南京市栖霞区万寿村居民赵某欲在沭阳注册一家房地产开发

  虚报注册资本 “老总”人财两空

  沭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赵某被沭阳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4万元。

  案情

2003年夏,南京市栖霞区万寿村居民赵某欲在沭阳注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年6月5日,赵某与沭阳县“苏桂”糖业大厦代理人宋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由赵某收购“苏桂”糖业大厦所有的位于沭阳县邮政局北侧的7.2亩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在建工程。后冒用高兰、蔡奇彪名义与自己合伙注册公司,以未实际取得的7.2亩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在建工程为其实物注册资本,验资为304万元;同时虚构了高兰、蔡奇彪提供了挖掘机、塔吊、钢脚手架等实物,验资为96万元。后宋某、赵某委托陪同价格认证部门工作人员到他人建筑工地上冒认挖掘机、塔吊、钢脚手架等实物为己有,取得了价格鉴证、验资报告等文书,欺骗登记主管部门,于同年6月28日取得“宿迁澳可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年7月28日被宿迁市沭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赵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上述7.2亩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在建工程因赵某未履行协议,已经被沭阳县“苏桂”糖业大厦于同年8月20日依法转让给沭阳县“花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述两项合计,赵某与宋某虚报注册资本达400万元。

  法院认为,赵某以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赵某犯罪后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案犯宋某某也一并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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