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注销 > 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可以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哪些情况应当不予核准注销登记?

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可以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哪些情况应当不予核准注销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9 13:18:00 人浏览

导读:

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可以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哪些情况应当不予核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在认真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应及时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对已经受理且由符合规定、材
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可以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哪些情况应当不予核准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在认真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应及时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对已经受理且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有效,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予核准注销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注销登记:



(一)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虽齐全,但经核实有虚假的;



(二)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有诉讼争议未完结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作出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决定的,要及时通知申请注销登记的单位,并说明理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