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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决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9 09:24:12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解散决议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在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本公司第___会议室召开第___届第___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过户停止日,本公司共发行股___份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___份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___名,代表股份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___股。出席股东代表

  公司解散决议

  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在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本公司第___会议室召开第___届第___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过户停止日,本公司共发行股___份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___份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___名,代表股份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___股。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符合本公司章程第55条的规定(此句为到境外上市公司用)。

  ___时整,会议主席、本公司董事长___先生宣布开会。会议开始讨论议题并通过决议。

  第一个议题:解散本公司

  董事___先生代表董事会向大会报告,由于___原因,本公司经营陷于困境,自___年___月以来实际上处于休业状态,虽经董事会多方努力,仍未使公司出现转机,故建议公司解散。

  报告后,与会者进行了认真讨论。股东___先生就___问题提出质询,报告人对质询作了解答。之后,以举手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者一致同意(___票同意、___票反对、___票弃权)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第二个议题:选任清算人

  董事___先生向大会报告,建议会议任命董事会全体董事,加上公司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___名职工代表共___人组成清算组。与会者经简短讨论。股东___及___先生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任清算人。会议主席予以认许。与会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下列人为清算组成员:

  姓  名         身  份            得  票

  __________          董事              全票

  __________          董事              票

  __________        监事会主席            全票

  __________          职工              全票

  ……

  上列清算人已以书面承诺就职。

  会议责成___先生为召集人,在会后___天内召集清算组会议,选举产生清算组代表。

  ___时___分,会议主席宣布散会。

  会议主席(签名)________

  出席董事(签名)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记录人:(签名)________

  附:

  (一).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停止其积极主动的营业活动并行将进行清算的一种状态。公司解散,要依法组成清算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完成清算产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法人格丧失。

  1. 公司解散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2/3持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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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 公司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2)成立清算组

  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级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级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其他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 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解散决议,是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定,属于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公司解散决议一般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解散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任清算人。

  (二).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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