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信托
导读: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是信托公司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司的解散清算事项。这里的委托人既可以是待解散清算的公司,也可以是法院。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即代为委托人向主管部门申办解散手续。信托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即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等关系进行清理,为公司偿还债务,收取公司的对外债权,缴清公司应纳税款并对公司的剩余财产按公司章程或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等。清算结束后,信托公司须提出清算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送交委托人和法院。
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公司解散的原因。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
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能成就;
与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破产;
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下令解散。
各种公司组织解散的特有性原因有:
无限公司组织的全体股东同意解散或要求解散;
两合公司的全体无限责任股东或全体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该种公司组织的股东人数或资本总额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
股份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2、信托公司的义务职责。公司的解散须办理解散登记及各种必备的手续。至于破产则另有破产程序,不在普通办理解散手续之中。如果酝酿解散的公司生机尚未绝望,或只是因一时周转困难但股东尚强烈愿望经营下去,此时若公司咨询于信托公司,如信托公司认为其可以转机,则信托公司当以谋划维持为先而对该公司设法相助。若公司毫无转机希望,只得解散,则信托公司只好接受委托办理解散事务。
代办公司清算
清算与解散紧密相连,清算手续因解散而发生,解散手续必经清算才可得以了结,所以公司解散事务与清算事务每每都是委托同一信托公司代为办理。
清算人的选任与解任。信托公司办理公司清算,首先应取得清算人资格。信托公司因选任者选任而成为清算人,选任者自当具有解任信托公司的清算人职务的权利。信托公司被选任或被解任清算人职务时,都需在一定的时日(一般为15天)内将其住所、名称及就任、解任日期向法院呈报。若信托公司成为清算人是由法院选派的,还应公告其受任解任。
信托公司的职权与职责。信托公司一旦被选任或选派为清算人则具有代表公司一切行为的权力,此种职权与清算公司的董事相同。
信托公司既为清算人,就须履行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的主要职责为:
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
了结公司现有的业务。
收回公司的债权、偿还公司的债务。
分派清算公司的剩余财产。
请求承认清算结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