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导读:
不言而喻,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利益的损害都构成对公司财产实质上的占有和侵犯。对当事人而言,更为关切的是,违反出资义务意味着怎样的利益与风险?如果公司经营成功,效益良好,资产快速增长,股权大幅增值,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参与公司盈余的分配?即使其追补应出资的财产,是否就可追享相应的收益?与此同时,如果公司经营失败,效益低下,资产严重亏损,股权大幅贬值,未出资的股东是否应分担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投资风险?这些都是关涉股东和公司甚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赵旭东教授指出,出资义务不履行与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后果应有不同,后者在已出资范围内享有的股权是不容否定的。需要探讨的是,股东对未出资部分或根本未出资时的权利义务与法律地位。
(1)股东权利。世界各国商事法皆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当然也就不应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也即依公平正义原则,未向公司进行任何出资就不能承认其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盈余分配权等权利。即使事后其补交了出资,也只能作为对此后的公司管理和公司盈余主张权利的基础。
(2)股东义务与责任。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却不能免除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契约义务,而在公司成立后,其具有了契约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双重性质。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就其在公司成立前后的违反行为和违约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题中应有之意。
(3)股东资格与地位。在公司法著述中,股东常被定义为公司的出资人,严格地说,股东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实际出资的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更重要的则是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其资格的基本依据。否认了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就等于否定了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联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根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违反出资义务的审查应当以何为依据?实践当中,对于股东是否违反出资义务,应当主要以公司财务资料和验资文件为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后,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