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清算注销企业被判无效
导读:
1998年,王先生和李先生斥资百万开办了一家宾馆,但是时隔近十年,王先生竟然得知宾馆被李先生私自注销。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注销宾馆时的相关文件和行为无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王先生起诉称,他和李先生合作开办宾馆,注册资本100万元,他出资53.25万元,李先生出资46.75万元。1998年12月底取得营业执照。2001年5月他因工作原因离开北京,李先生负责宾馆的日常经营。2009年底,他突然得知2003年被李先生注销。由于李先生未将注销宾馆的事宜告知他,在办理注销手续时的文件上均非本人真实签字,其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宾馆注销、清算相关手续决议及相关行为无效。
李先生答辩称,他认可宾馆《提前解散清算决议》、《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决议》无效,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已经撤销了宾馆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清算等事项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现王先生、李先生及相关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均认为王先生在《提前解散清算决议》和《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决议》上签字为虚假,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则该两份协议无法达到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应予确认无效。对王先生要求确认两份决议等办理宾馆注销、清算相关手续决议及相关行为无效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提前解散清算决议》和《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决议》等办理宾馆注销、清算相关手续决议及相关行为无效。本案宣判后,双方未表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998年,王先生和李先生斥资百万开办了一家宾馆,但是时隔近十年,王先生竟然得知宾馆被李先生私自注销。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注销宾馆时的相关文件和行为无效。
企业注销股东决定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
上海一中院裁判陈B、陈A不服执行裁决申请复议案裁判要旨主体变化的事实发生于执行程序启动之前,但系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后的,由执行机构裁定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执行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