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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怎么注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15:51:58 人浏览

导读:

运营车辆在路上行驶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违规载人或者超载等,运营人的责任也是很大的。运营车辆跟普通车辆一样,也是可以被注销的,遵循一定的流程办理就行。营运车辆怎么注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营车辆在路上行驶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违规载人或者超载等,运营人的责任也是很大的。运营车辆跟普通车辆一样,也是可以被注销的,遵循一定的流程办理就行。营运车辆怎么注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营运车辆怎么注销

  (一)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注销的登记流程:

  1、【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在机动车损坏地(异地)办理注销登记流程:

  1、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损坏)地机动车回收企业;

  2、【报废地车管所】审查证明凭证,录入报废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申请人到【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营运车辆怎么注销 

  二、无证运营暂扣车辆多久

  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处理完无证违章后,机动车手续其全,可以领车回家(这里指无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什么是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营运车辆怎么注销”等相关法律知识。车辆运营是需要有运营证的,如果运营车到达报废标准,或者运营人不想再运营车辆的,是可以申请注销运营车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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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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