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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配合,如何注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2:28:5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在进行注册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可能会创立相关的分公司,来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那么如果分公司并不配合母公司工作的话,具体该如何进行相关的注销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分公司不配合,如何注销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在我国在进行注册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可能会创立相关的分公司,来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那么如果分公司并不配合母公司工作的话,具体该如何进行相关的注销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分公司不配合,如何注销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分公司不配合,如何注销

  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工伤认定概述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工伤认定认定依据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三、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实践中若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往往会推诿员工的正当要求,对此提醒您在与单位交涉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明工伤事实的相关证据。如交涉录音、录像等。法律规定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工伤职工。如果单位不予办理,职工可凭相关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若经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咨询可电话联系律师。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分公司不配合,如何注销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工伤来说,如果公司并不配合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劳动仲裁,无论是子公司还是母公司都是需要遵守法律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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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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