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融资 > 股权融资 > 公司技术入股方式

公司技术入股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15:46:36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都以为想要成立公司必须资金入股,其实很多技术型人才,也是可以采取技术入股的方式的,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人才也会采取这种方式。那么公司技术入股方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很多人都以为想要成立公司必须资金入股,其实很多技术型人才,也是可以采取技术入股的方式的,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人才也会采取这种方式。那么公司技术入股方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公司技术入股方式

  1、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注意技术或实物一定要经过工商局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才合法。

  2、如果当时公司成立时有登记你为股东的话,则根据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享有25%的股东权。

  

  二、什么是专利技术入股

  1、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三、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

  1、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技术入股是目前社会上常用的投资形式之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技术入股方式”全部内容。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