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担保人怎么办
导读: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资金周转的,可以向银行申请借款,银行会要求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但是这其中是有很多风险的,比如说公司到期不能还款,还有公司破产担保人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以其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并参加分配;凡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未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其全部债权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还可就不足受偿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2)保证人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届满以前得知债权人不参加破产程序的事情后,可以其保证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
案例简介:某银行贷款给某食品商店,由某综合商业公司作保证人。后来,这家食品商店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某银行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综合商业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替食品商店归还贷款本息。但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如今食品商店已经破产,主合同已经消失,从合同自然也不复存在。
首先要明确的是某法院所称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也不存在的说法在破产程序中是不适用的。担保之从合同在主合同消失后仍继续有效,直至连带承担完主合同的义务。所以,某银行有权向某综合商业公司请求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在被担保人宣告破产时,保证人即某综合商业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做法: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即代为偿还了贷款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以其全部的担保债权申报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保证人未履行担保义务的,债权人,即某银行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全部债权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还可就不足受偿部分向保证人追偿,请求该综合商业公司返还未得到清偿的贷款本息。如果保证人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届满前得知债权人,即某银行不参加破产程序的情况后,可以其保证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与破产分配,在此之后仍应按原担保合同的规定,向第三人,即某银行承担连带返还贷款本息之义务。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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