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日期是怎样
导读:
大家都知道一个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等,很多人在创业的时候,希望挑一个好的日子来作为公司成立的纪念日,因此办理登记的时候就要选好时间去办,那么公司成立日期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公司登记之日,也就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那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最高股东人数限制,没有最低股东人数限制,即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章认可。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首先应有公司名称,同时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原《公司法》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无此要求,只要求有公司住所即可。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成立日期是怎样等知识,由此可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的日期,公司的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事项在发生变化的时候,要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换发营业执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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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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