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
导读:
虽然个人开公司能够自己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也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内部的争斗,但在公司经营不善时却很容易出现危机,最后不得不注销。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制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出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记或者帮准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出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的信息,由上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时要求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出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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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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