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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15 08:03:36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是需要发展壮大的,对于公司的发展壮大来说,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需要收购其他公司,对于收购其他公司来说,如果想要收购其他公司的话,要满足收购的条件,并且符合收购的一个流程。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是需要发展壮大的,对于公司的发展壮大来说,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需要收购其他公司,对于收购其他公司来说,如果想要收购其他公司的话,要满足收购的条件,并且符合收购的一个流程。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的相关知识,公司如果要收购其他的公司,往往要符合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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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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