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导读: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的决策依据,也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有力手段。2007年以来,全市安全监管系统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执法统计报送体系基本完善,质量稳步提升,效果日益凸显,但还存在统计口径不统一、报送数据不及时、执法分析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1〕184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切实增强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发挥好行政执法统计对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指导和监督作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办科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应相对固定行政执法统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将新调整人员名单报送市安监局法规处,以确保工作衔接的及时性、连续性。
二、规范填报、及时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行政执法统计人员要认真研究新报表制度的填表说明,准确掌握填报方法,对报表中数据的逻辑性,填报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做到数据真实、逻辑性准确。执法统计人员要统一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的填报口径,只填报以安全监管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1〕184号)要求,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准确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和决策研判。为确保市安监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时限,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务必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各项基础统计报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和填报说明请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众信息网“公告公文”栏目下载。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市安监局将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年度考核制度。对执法统计工作完成好的区县(自治县)予以表彰,对不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或不报、迟报、漏报行政执法统计数据报表的,市安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谎报、伪造或篡改统计报表数据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朱 佳 廖华丽
联系电话:63218161 67511610(兼传真)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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