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04号)
导读:
建办受理函[2012]04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02月02日至2012年02月1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上海千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4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5 北京轩辕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6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乙升甲) 通过 复审合格 7 上品印(北京)国际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8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9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10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重组) 通过 复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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