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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警惕防止一些人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07:52:3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提高警惕防止一些人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函政法函〔2011〕38号各

关于提高警惕防止一些人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函

政法函〔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7月2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这个组委会有猫腻”,披露了刘晓等人在“中国矿山安全系列宣传组委会”已经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打着“中国矿山安全系列宣传组委会”的旗号在各地私设“宣传处”,招募“宣传处”负责人,并以非法曝光矿山企业负面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威胁企业交钱。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环境,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声誉。为了防止刘晓等人以各种名目从事不正当活动,净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及时向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一些人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从事不正当活动。

  二、告知矿山企业,一旦发现这个“组委会”及其“宣传处”以非法曝光企业负面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威胁企业交钱,或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严肃查处。

  三、提醒辖区矿山企业,对任何打着“矿山安全宣传”名义向企业伸手要钱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予以抵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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