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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1]2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06:16:26 人浏览

导读:

被处罚人:李明东注册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李明东:2010年7月14日,在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基坑施工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主要负责

  被处罚人:李某东

  注册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李明东:

  2010年7月14日,在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基坑施工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能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1年2月15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1]2号),并于2011年3月11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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