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1-3月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通报
导读:
关于2011年1-3月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通报
渝建〔2011〕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的通知》(渝建〔2010〕16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强化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现将我市2011年1-3月份市管项目建筑节能初步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2011年1-3月份经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市管建筑工程项目51个(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一次审查通过项目12个,二次审查通过项目22个,三次审查通过项目16个,四次审查通过项目1个;一次审查通过率为23.53%,二次审查(含一次审查)通过率为66.67%.
从建筑节能设计自审质量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逐步落实,多数设计单位保持了较好的建筑节能设计质量,部分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较上季度有明显提高,如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本季度送审项目8个,一次审查通过率为75%,二次审查(含一次审查)通过率100%;但部分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还有待加强,如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本季度送审项目3个,无一次审查通过项目,且有1个项目经四次审查才予以通过。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渝建〔2010〕160号”文的要求,督促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负责对其自审机构签发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进行核查,并定期将核查情况上报市城乡建委。
(二)各设计单位的自审机构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检查管理,并着重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一是在建筑防火设计方面,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相关要求,在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位置和高度等。二是在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方面,各设计单位设计选用的材料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若无技术标准,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安全性及技术可操作性。
2011年1-3月市管项目建筑节能初步设计质量审查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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