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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03:48:15 人浏览

导读:

各设区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北京召开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会议,省造价管理局也召开了省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座谈会,会议代表交流了工作情况并对《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各设区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北京召开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会议,省造价管理局也召开了省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座谈会,会议代表交流了工作情况并对《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提出了有关概念的理解和把握的若干问题,为了更好的指导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3表)中的问题

  1、在第一款 “(一)按专业分类”中,凡是分类中未涉及的专业工程,如古建、园林、风电、机械等收入均可计入代码为53的“其他”栏中。

  2、在第二款“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代码为65的“其他”栏中。

  3、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设计院,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业务。

  二、关于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中的问题

  1、第3项“法定代表人”、及第5-10项的指标解释应为:指报告期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有关项目的实际情况,如营业执照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同时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相关变更手续。

  2、第15项“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地区” 的指标解释应为:指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江西省住建厅”。

  3、第17项“企业设立分公司数”的指标解释应为:“指企业所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数量”。

  4、第18项“企业首次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的指标应为:“企业首次取得现有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其指标解释应为:“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年份为资质证书编号第3-4位数字,月份请查实或根据回忆填写(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5、第19项“期末企业人员合计”的指标解释应为:“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行政人员是指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行政人员。”

  6、第20项“正式聘用人员”的指标解释应为:“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

  7、第60项“其他业务收入” 的指标解释应为: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其他业务的收入,如14项填写了有招标代理等其他资质的,在填写该项业务收入时,应根据业务内容划分好,尽量不要为0.

  8、第66项“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的指标解释应为:“指报告期内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标的额”。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建造4表)”,本表说明:73>74,该项关系在系统中已取消。

  各设区市造价站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在收集、审核统计数据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建价[2011]1号)和本补充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的统计工作。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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