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城乡建设统计培训班的通知
导读:
建计统函[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
我部制定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执行以来,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各年的统计报表任务。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经研究,我们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举办2009年“城乡建设统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省级和设市城市从事城市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及报表软件的使用;数据填报和审核分析方法;统计基础知识;介绍城乡建设发展与改革和法规等有关情况。
三、授课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业务司(局)主管同志;制定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开发单位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鉴于城乡建设行业较多以及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拟采取按专业方式培训。自2009年6月至10月,每月1期,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地点,初步安排在乌鲁木齐、昆明、哈尔滨、北京、杭州。具体时间、地点及日程等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要求。请你单位统一组织本地区设市城市从事城乡建设统计的人员参加培训,并根据每期专业分类(附件1),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报名。各期报名的截止时间:第1期为6月5日前,第2期至第5期分别为6月20日前、7月20日前、8月20日前、9月20日前。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程鸿、刘洋、赵昭
联系电话:010-58934806、58934652(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二)培训费用。培训费480元/人(不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证书。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1张。
联 系 人:郭巧洪 程飞
联系电话:010-58933265、58934523(传真)
1.城乡建设统计培训班专业分类
2.城乡建设统计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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