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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06:35:17 人浏览

导读:

委托人和受托人就委托的事项所签订的规范权利义务,委托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其实都是一份保障,防止纠纷出现没有依据处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招标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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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包括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以及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熟时,一方可据此解除合同;而后者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若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委托人不但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存续的根基。

招标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三、招标委托合同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因此,合同双方应当在招标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工作范围以及委托期限,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超越委托范围及期限办理招标事宜,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委托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在合同授权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招标工作需要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合作完成,因此,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标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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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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