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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6 22:18:2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10〕79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函〔2010〕79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注册建造师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一级建造师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我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目前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请按照要求,认真对本地区一级、临时一级、二级、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张行远

  联系电话:0551-2871551,传真:0551-2646020、2638586

  E-mail:610158172@qq.com

  

  1.《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

  2.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

  3.一级临时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

  4.二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

  5.二级临时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建市函〔2010〕790号附件2-5.xls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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