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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超质保期后如何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9 07:47:3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对工程质量是很关心的,对于工程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是不能交付使用的,所以工程质量有一定的保修期,保修内如果有问题一般都是有责任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超质保期后如何索赔的相关内容。

  我们对工程质量是很关心的,对于工程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是不能交付使用的,所以工程质量有一定的保修期,保修内如果有问题一般都是有责任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超质保期后如何索赔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超质保期后如何索赔

  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二、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三、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超质保期后如何索赔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所以我们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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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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