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导读:
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要保证施工的质量,很多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之所以发生纠纷,就是因为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拖欠而造成了,对于这种情况要寻找正确的方法来处理。那么建筑工程法律纠纷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1、凡是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公司均通过技术部指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
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人一经委派,从施工的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应当监督承包商有计划的进行。其中,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的纲领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必须通过技术部和承包商指定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进行编制,并由公司领导审核。
4、为了加强公司及技术部对施工的动态控制,除了实行委派负责人现场办公、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之外,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就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
(1)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的例会,必须在会后当天,最迟 为会后第二天,整理出会议纪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技术部、公 司领导、主管段长。
(2)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 的施工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
(3)施工方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
(4)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 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料计划、机械、资金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财务部、公司领导。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
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
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
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建筑工程法律纠纷的介绍,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大包房要监督好相关的事宜,尤其是双方要签订合同,约定好施工的质量和工程款的发放。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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