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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要准备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1 04:08:36 人浏览

导读:

工程索赔不是一件小事,前前后后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还要掌握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和技巧。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这里整理介绍工程索赔所需的证据以及程序。工程索赔所需证据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工程索赔不是一件小事,前前后后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还要掌握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和技巧。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这里整理介绍工程索赔所需的证据以及程序。

  工程索赔所需证据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包括:

  ①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②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③各种会谈纪要;④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⑤施工现场工程文件;⑥工程照片;⑦气象报告;⑧工地交接班记录;⑨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⑩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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