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工程监理现状的一点看法
导读: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了监理机制,信息系统监理前途一片光明。
但是根据我三年的从业经历来看,其实信息系统监理举步为艰,很多监理公司并没有在这前景一片大好的市场上取得太多成绩,个人分析原因如下:
1. 目前采用了信息工程监理机制的项目大多为国家电子政务相关的信息项目,大多数业主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片面、浅薄,导致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时有时无,时轻时重,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反倒是责任重大,“黒锅”背的不少。
2. 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未能出台,尚未成熟的监理市场已经是拼杀的血肉横飞,很多监理项目均以低价中标,大多数监理公司盈利情况并不理想,更谈不上发展。只能使用“廉价劳动力”代替本应为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IT老兵,监理质量也无法有效展现,这极有可能造成连锁反应,恶性循环。
3. 虽然国家已经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认定逐步开始规范,但是从业人员素质还是参差不齐。
根据上面所述几点问题,可以看出整个信息工程监理行业还极不规范,需有关单位努力缓解和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信息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不要让一个刚出世的小生命就此夭折或发育不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在新兴产业下出现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就是吸收了传统的建筑行业建设监理的经验和思路再结合IT行业的特点。那么信息工程监理做什么的,信息监理的
如火如荼的信息化工程确实需要必要的监理,介绍了重庆信息监理的现状。最近,有朋友私下透露,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放风",让本来需大企业参与逐鹿的项目,却轻而易举地落到
1、前言信息工程监理的中心工作是进行信息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有必要掌握有关目标控制的基本思想、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