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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监理四大特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30 05:40:27 人浏览

导读:

一是服务性:他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只是为家装业主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在装修装饰过程中,满足业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它没有有形的产品,只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投入智力劳务和服务,使产品形成后,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二是独立性:他可代

一是服务性: 他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只是为家装业主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在装修装饰过程中,满足业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它没有有形的产品,只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投入智力劳务和服务,使产品形成后,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

二是独立性:他可代表家装业主讲话,但不是家装业主,也不是装饰施工单位,在装饰市场上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他受业主委托介入装修工程管理,为业主把关,那就要与设计、施工,供货单位有明显的界限,不得有任何横向联合或纵向隶属的经济或经营关系,具有独立性,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三是公正性: 在装饰施工中,具有一定的约束装饰施工单位的权利,同时在重大事项上对业主也具有一定的建议权,既要竭诚为业主服务,又要维护装饰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主持公道,办事公正,依法处理和解决各方事宜和纠纷,这也是家装监理职业准则。

  四是科学性。 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科学性,协助业主对家装实现最低的消费、最佳的质量、最快的速度--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通过家装获得幸福和满足。因此,必须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利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借鉴专家的经验和做法,排除干扰,灵活应变,创造性地开展家装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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