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责任的错位
导读:
关于监理责任,目前,建筑市场上很多问题正在引起业内人士的思考。我们感觉到在当前的建筑市场管理中,对违章责任的追究上,有错位的现象,而对于监理的要求几近苛刻,这是不利于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的。
监理在我国刚开始推广时,起点较高,将它作为建筑市场中公正的第三方,并在工程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可以说那时候,管理部门对监理寄予了厚望。但在推广的过程中,给监理所赋予的权力并未完全兑现,致使监理工作的难度增加,效果也有所降低。但是,人们对监理所寄予的期望并没有降低,这便造成了一种反差,认为监理没有恪尽职守,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不可否认,监理在工程的管理中,确实具有一种保障的作用,但这种保障是建立在市场的各参与方的行为都在规范所限制的范围内,有它的相对性,决不等同于保险。如果市场中有某一方恶意地从牟利出发,采取不法行为,监理未能发现时,保障作用就大大降低。而对于监理在无过错情况下,工程出现的问题,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尚无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大凡此类问题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监理在工程管理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归纳起来大约有两个方面:一是错误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如指挥失误,错误接收,将不合格品当作合格品接收等;另一个方面,应是不作为,就是该阻止的未阻止。除此之外,监理是不应该承担任何其他责任的。
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上,有一种倾向,无论工程中出现什么问题,首先唯监理是问,有些甚至是业主的违规行为,也鞭打监理,使得监理有冤还不能叫屈。按照常理,建筑市场上的任何检查,对于监理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因为通过检查,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减少工作阻力,加大工作力度。但现实中,监理却畏惧检查,因为检查出来的问题全由监理买单,无论谁的错,监理都有份。其负面作用是影响监理以后工作的开展,甚至可能促使监理人员产生护短的心理,这极不利于监理事业的发展。
既然对监理工作寄予了厚望,对监理的工作就要支持。严格要求是为了工作的提高,全力支持也同样为了工作的提高。恳望管理部门在进行各种检查时,讲究一点工作方法,在指出监理所存在问题时,还要维护监理的威信,毕竟监理还要站在管理的位置上将工作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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