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人承包建设某工程,工程承包造价为91,860,000.00元,工程四层以下的竣工日期为
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主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
1996年10月20日,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山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实业公司的新兴
《民法通则》、《合同法》都已有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更是作出了专门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