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导读:
在实施工程建设的时候产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情,发生工程纠纷后如果双方私下不愿意和解的话,那么只能提起诉讼处理的,不论什么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08年1月5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预应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款项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合同额的80%。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依约进场施工,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发包方未完全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只在2008年1月2日支付过5000元劳务费,至2012年5月7日,双方也没有对合同项下的劳务费进行结算。请问,承包方欲起诉发包方讨要劳务费,本案有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本案应属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按合同约定劳务费分三期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方至合同额的80%;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该合同款项支付期限清楚明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按照上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承包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约定的支付期限为三期,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应从 “结构验收后60日”后起算。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发包方违约时起算,发包方违约之时应是“结构验收后60日”后的第二天,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以此推定,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不代表其他案件也是这个诉讼时效,不同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是不一样的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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