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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阳光骏景住宅小区二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23:50:14 人浏览

导读:

望都县富强东路2号内容1、望都县阳光骏景住宅小区二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已由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该工程包括:该工程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总建
望都县富强东路2号 内容 1、望都县阳光骏景住宅小区二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已由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该工程包括:该工程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总建筑面积为111354平方米,包括1区5#、8#、13#建筑面积各3202平方米;1区6#、7#建筑面积各2923平方米;1区9#、10#、11#、12#、14#建筑面积各4537平方米;2区1#、3#建筑面积各7703平方米;2区12#建筑面积6297平方米;3区13#楼4891平方米;3区2#、4#、6#建筑面积各5436平方米;2区1#、7#、10#、13#建筑面积各3729平方米;2区2#建筑面积11817平方米;2区5#建筑面积3582平方米。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为134526平方米,包括2区14#,3区8#、9#、10#建筑面积各9663平方米;3区1#、7#建筑面积各7863平方米;3区3#、5#建筑面积各6081平方米;3区11#、12#、14#建筑面积各7509平方米;2区6#、9#建筑面积各9387平方米;2区8#、11#建筑面积各714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405平方米。该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2 工程建设地点:望都县城西(原韩庄军营)。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工期1383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带法人委托书,受托人必须到场,带有效证件)
6、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及其它要求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11年9月21日11:30以前送至望都县富强东路2号三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1年9月22日11时30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河北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洪
办公地点:望都县县城内
邮政编码: 072450
联系人:于中森
联系电话:189312117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玉彪
办公地址:望都县建设局
邮政编码:072450
联系人:李永
联系电话:0312-777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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