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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0:08:51 人浏览

导读: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局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
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局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局令第2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第11号)、《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 建设工程招投标执法责任制
主任:周分清,负责全面工作;
书记、副主任:刘建敏,负责招标审查科、招标一科;
副主任:毛清平招标二科、招标稽查科;
总工办职责:具体负责招标登记、比选工作、项目经理管理、招投标业务指导。人员:李惠峰、张羽翔、张华辉。总工:李惠峰;
招标审查科职责:具体负责招标公告、投标报名、中标公示、投标人资格审查。人员:尹振江、田志勇。负责人:尹振江;
招标一科具体负责除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土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及工程担保备案工作。人员:李俊婷、赵通军、华臻。负责人:李俊婷;
招标二科具体负责市政、监理、装饰装修、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招标监督管理。人员:杨建伟、宋国恩、郎玉成。负责人:杨建伟;
招标稽查科具体负责招投标违法违规的查处、日常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标前施工现场踏勘。人员:董辉、徐石明、李沉重。负责人:董辉;
投资促进中心窗口具体负责房地产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人员:刘丽莎、郝乐。负责人:刘丽莎;
综合科具体负责县市区的管理、代理机构的管理、评委的申报、抽取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协会日常工作、投标信用手册管理、企业信誉档案管理,违规处罚.人员:王伟、宋静华、范枝棉、田硕。负责人:王伟。
三、 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所提交的资料
(一)、自行招标
1、项目法人或法人资格证书
2、计划批文
3、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职称证、注册证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招标方案
(二)、招标登记;
1、自行招标行政审批意见书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意见书
2、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招标)
3、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4、室内装修工程还应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登记表(一式四份)
6、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身份认证锁
7、资金证明
8、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比选中选通知书
9、招标方案
(三)、投标报名
1、法人委托书
2、身份证件
3、安全证
4、无拖欠工资证明
5、进石手续
6、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资格预审监督
1、资格预审文件[page]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申请书
4、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资料
5、审查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报告
6、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不合格通知书
7、通知书的发放记录
(五)、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
(六)、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七)、招标合同备案;招标合同
(八)、招标投标资料归档
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资金证明、清单编制单位或栏标价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编制人员的证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资料、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名单、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名单、资格预审评审机构名单及组成情况、资格评审的评议、评分记录及结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报告、中标的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文件发放记录、投标答疑纪要、答疑纪要签收记录、投标人开标签收记录、招标人编制的拦标价、开标会议议程、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评委签到记录、评委评分、评议记录等过程、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支付担保资料、履约担保资料、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
(九)、评标专家的申报
1、申报表3份
2、身份证
3、资格证
4、毕业证
5、发表论文
6、获奖情况
(十)、招标代理核查
暂定级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及章程相关修正案;
6、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7、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财务、业务制度等);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1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13、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page]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5、除新设立企业外,均需提供市建设局或扩权县(市)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证明。
乙级
除提供暂定级所要求材料外,还应提供:
企业原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页、监督检查记录);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注:暂定级、乙级均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
甲级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5、企业原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页);
6、企业章程及章程相关修正案;
7、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
8、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9、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10、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财务、业务制度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2、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13、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14、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15、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6、市建设局或扩权县(市)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证明。
1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申请甲级需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四、党风廉政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责任,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三条 市招标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办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坚持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和责任分工
第四条 办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如下职责:[page]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三)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对“三重一大”即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四)对本办科以上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权和职责。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庇护、不纵容;对重要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对上级要求查办的问题,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市招标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如下:
党支部书记刘建敏对市招标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并负责分管招投标审查科、招投标监督一科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指导、监督。
党支部委员、主任周分清对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负责分管总工办、综合科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指导、监督。
党支部成员、副主任毛请平负责分管稽查科、招投标监督二科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科以上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理本科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三章 考核和监督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党支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科室进行督促、纠正。
第八条 办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考核。同时,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九条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年度内考核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中被考核人所承担的责任内容,考核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执行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六)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政问题。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标准依据责任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由自查自评、群众评议和抽查三部分组成,最后的成绩折合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或个人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查明原因,并不能评先、评优。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page]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科室党员干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惩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除由上级部门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办主管领导应有的处理外,本办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该科室正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科室工作人员发生为政不廉的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办主管领导干部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或对明显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失察甚至压制不查的,属于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上级机关给予办领导班子正职警告以上处分,属于科室工作人员行为的给予科室正职大会批评,责令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其他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提请上级党组织或其任免机关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科室正职的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比照领导干部处分种类,由本办或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具有本实施意见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上级领导机关或提请其任免机关,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非党员科室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行为之一要追究责任的,由本单位提请其上级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由市招标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五、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肃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错误的裁判或者处理决定。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做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违法干涉正常的招投标活动,或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监督中,违法违规操作的;
(三)违反规定为企业办理备案事项的或违反工作职责随意办理或变更有关工作事项的;
(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吃请受贿、索要财物、滥用职权的;
(五)玩忽职守,对业主、代理机构、施工企业、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page]
(六)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七)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受理、不查处的;
(八)对符合条件,应当办理各种事项而拒绝办理的;
(九)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第七条 执法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人员为过错责任人,由执法者承担责任,二人以上共同执法导致执法过错发生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第八条 审核人或批准人改变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意见导致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审核人或批准人为责任人,由审核人或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做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应当更正而未更正的,行政执法人员、审核人、批准人为过错共同责任人,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由于执法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批准人失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由于任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导致执法过错的,在追究执法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用人失职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追究执法人的责任:
(一)确因执法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连带造成执法过错发生的;
(二)执法人员因批准人不采纳本人正确建议而造成执法过错发生的;
(三)错误的裁判或处理决定,于执行前自行发现并积极纠正的。
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别情况,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一)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执法过错,尚未造成后果的。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因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导致执法过错的;
(四)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
第十四条 市招标办成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周分清;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刘建敏、副主任,毛清平。成员:总工、综合科科长,具体负责执法过错的查处。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本人;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查或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六、工作岗位AB角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我办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岗位的A(主办)、B角(协办)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应职责,经领导会议审定,并予以公布。
三、各个科室、主管领导、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除特殊岗位如财会不宜实行AB岗位制度外),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
四、A角是履行分工职责的第一责任人。AB角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提前一天告知B角或B1角,移交好相应工作,其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由B角(B1角)代理;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角(B1角)主要顶岗。B角(B1角)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享有A角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page]
五、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六、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七、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或任务,A、B角要视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地处理。
八、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报送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综合科,由综合科予以公布。
九、AB角责任人履行AB角工作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评比和绩效考评挂钩。
十、AB角责任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服务周到,不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迟、间断正常工作;因推诿、扯皮等行为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AB角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及AB角职责分工
1、综合科AB角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A责任人—王伟、B责任人—范枝棉、B1责任人—宋静华、田硕
协助办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单位日常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和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查;承办文秘、重大会议组织、党务、人事、综合治理、投诉、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料申报、文书档案、工资、评委、汽车、保密、法制、计划生育、妇女、老干部和后勤工作;评委抽取、投标信用手册管理。
2、审查科AB角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A责任人——尹振江、B责任人——田志勇
网上公告、公示的监督管理、投标队伍报名的监督管理。
3、招标二科AB角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A责任人——杨建伟、B责任人——宋国恩、B1责任人——郎玉成
市政工程、监理、设计、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的招投标监督、资料备案管理。
4、招标一科AB角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A责任人—李俊婷、B责任人—赵通军、B1责任人—华臻
土建项目的招投标监督、资料备案管理。
5、招标稽查科AB角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A责任人——董辉、B责任人——徐石明、B1责任人——李沉重
招投标违法违规的查处、日常执法检查、施工现场踏勘。
6、总工办AB角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A责任人—李惠峰、B责任人—张羽翔、B1责任人—张华辉
招标登记、比选工作、项目经理管理、招投标业务指导、自行招标备案、代理合同备案。
7、投资促进中心窗口AB负责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A责任人——刘丽莎、B责任人——郝乐
房地产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七、监督管理首问责任制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管理工作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page]
第四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本科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单位及各科室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础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接待来本单位的办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下列的责任和义务:
1、 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属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科室、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有关责任人因外出、开会、公休、病假等暂不再岗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书面记录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留言等内容,负责转交相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本单位驻市投资促进中心和有形建筑市场窗口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办事人提供服务,详细解答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不属于本单位窗口办理的业务,应积极、主动地引导办事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办事人无效往返。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六条、各科室要注意树立典型,对模范遵守首问责任制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2、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规定 ,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第八条、实施首问责任制同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由综合科负责。
八、监管人员工作十不准。
1、不准放宽或附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条件,严格依法行政。
2、不准以岗位特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收取评标专家费、误餐费用等。
3、不准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投标单位宴请,
4、不准授意选择(推荐)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不准给招投单位有意设置关卡,不按规定要求办事。
6、不准违规抽取评标专家。
7、不准越级、越权办事,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有关手续。
8、不准袒护、包庇在招投标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扣压招标投标投诉,泄露投诉问题处理中的有关情况,压制打击对招标工作提出异议的人和事。
9、不准在招标投环节中搞一人包揽、包办代替。
10、不准在外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和从事任何有偿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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