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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5:45:04 人浏览

导读:

一、现行的一些方法中存在问题现如今,许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本部门的制度,明确了应招标或参照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及招标评标办法,对合理合法的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现行的一些方法中存在问题

  现如今,许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本部门的制度,明确了应招标或参照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及招标评标办法,对合理合法的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普遍。部分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管理好其授权的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合同,致使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缓慢。而此时,建设单位往往无法掌握有力的证据认定其挂靠事实,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管理秩序,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非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大都采用参照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法来确定施工队伍。

  使用较多的最低报价法可节省建设资金,方法简便,但往往由于一些投标人的恶意竟标,造成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甚至工程施工无法开展。一方面施工单位受损失,同时也给建设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失。同时,高额的履约担保也给施工企业一开始就背加上了沉重包袱,不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串标、围标现象普遍。

  招标人水平参差不齐,制定的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或漏洞,组建评标委员会困难。各阶段的不规范以致不能客观公正的确定一个最佳施工单位。

  缺乏对施工队伍能力、素质和信誉的量化信息,邀请竟标单位时考虑人情因素较多,不能真正把是否有竞争力作为准入条件。

  二、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一些规定

  交通部公布的《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四种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推荐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该方法有以下特点:

  对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不进行评分,只确定通过或不通过,因此就淡化了人的主观因素及评标专家个人水平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评标基准价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即投标人的报价一经宣布,就可按招标文件中写明的评标办法计算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而是否能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只对可能中标者有意义,排名越是在后,是否能通过评审意义越不大。

  招标人为防止哄抬标价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确保招标人不会因投标报价普遍高而利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最终的合同价(中标价)因计算评标基准价时的二次平均或下浮,也不会很接近该上限,达到了建设单位节省资金的目的。该方法从一定程度上也有鼓励低价中标的倾向,即也存在采用最低报价法评标时的弊端。

  交通部200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三、推荐措施

  非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因为工程总造价低(低于200万元),技术要求都相对简单。如果全部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的方法来招标,不仅会花费较长的时间,同时许多建设单位在组建招标机构方面也存在困难,招投标工作花费的资金也会与工程本身不成比例。结合上述各种招标评标方法及各自特点,本文提出以下措施:

  从某种角度说,来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比其代表的施工企业更有意义。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如果我们无法有效遏止挂靠现象,对一个参与投标的个人的资格审查就比对其代表的企业的资格审查更有意义。

  在对小型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往往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对各个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考察。评标过程中,因为时间、地域等因素,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的评分只是片面的评分。有时,制作投标文件的人的个人水平直接影响着投标人的得分。即使不评分只确定是否通过评审,投标书很多时候并不能准确代表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的水平和实力。 [page]

  如果在某一地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建立一针对参与本区域公路工程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誉度数据库。根据施工队伍在本区域的表现,动态的对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分项打分。低于某分值或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有过违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时段内取消其参与本区域工程投标的资格。在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投标企业和被授权的项目经理的信誉度得分作为评标得分的一部分,如占总分的20%或30%,以该部分的得分来代替投标人传统投标文件中表现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的得分。信誉度得分必须按照规则记取,可细化为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履约信誉、廉政、社会评价等项。

  交通部公布的《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合理低价法”的优点在前面已经详细叙述过了。针对非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低,邀请的投标人少(大干三家即可)的特点,可对该方法进行改进后采用。

  取消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的评审,按信誉度数据库,邀请未被列人“黑名单”的施工队伍(或项目经理)参与竞标。根据工程大小,确定邀请家数,按信誉度分由高到低选够准入家数。招标人设投标报价上限后,对所有投标报价剔除最低报价后平均,即得评标基准价,然后最接近此基准价者得分最高,最后确定名次。

  确定一合理的标底(投标报价上限)防止串标并确保招标工作一次成功很有必要。同时,采用现场报价,缩短招标期长,现场考察及标前澄清工作分别进行等亦可减少串标的机会。

  制针对本区域内公路工程小型建设项目,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编制一简洁的招标文件范本,符合规模的工程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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