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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2:06:59 人浏览

导读:

住宅的质量安全关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住宅工程在竣工之后,还要接受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必须依法按照程序进行,那么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的质量安全关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住宅工程在竣工之后,还要接受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必须依法按照程序进行,那么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竣工验收流程:

  1、核查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

  2、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3、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

  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工程资料符合要求;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竣工验收是国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对施工结束的建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验收,并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完工是指工程已经施工完毕。

  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怎么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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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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