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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02:22:50 人浏览

导读:

一旦项目组在完成竣工备案之后,就要开始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了,竣工验收需要有一定的流程才可以的,而且在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怎样?

  一旦项目组在完成竣工备案之后,就要开始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了,竣工验收需要有一定的流程才可以的,而且在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怎样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怎样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要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这里讲的“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对该项建筑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为体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具体指标和技术要求。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工程,才能作为合格工程予以验收。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这里讲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一般应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书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等。

  3、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施工企业应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其向用户承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凭证。

  4、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例如,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还应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运走,达到场清地平;有绿化要求的已按绿化设计全部完成,达到树活草青等。

  三、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质量监督报告(当地质监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备);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当地城建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当地审图机构);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自备)包括: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检测机构);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各大局);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备);

  9、商品房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0、《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局、规划局);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电梯准用证、变压器准用证等);

  12、人防手续(人防办);

  13、竣工地形图(测绘单位);

  14、双清回执单(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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