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函
导读:
关于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1年,按照《关于请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建稽综函[2010]67号)的要求,各地均加大了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川、安徽及天津国土房管局、河北、广东、山西、浙江、河南、云南、江苏、江西、贵州、青海、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均及时向我办报送了相关工作文件或信息。我办进行转发或宣传推广,起到了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情况的交流推广,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水平,2012年我办将认真做好各地稽查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也请各地继续加强稽查执法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每月报送一则工作信息,报送重点如下:
一、建章立制情况。如出台的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稽查执法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职能等情况。
二、创新工作机制情况。如建设稽查执法信息系统,探索完善协同预防、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增强稽查执法效能等情况。
三、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开展案件稽查,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贯彻落实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针对某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察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予以查处情况;利用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情况等。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可专报,总结案件查处中好的做法、查处取得的成效、举一反三提出政策建议等情况。
四、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情况。如筹建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进展、派遣城乡规划督察员或聘任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完善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机制、发放督察工作文书、发现和纠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
五、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如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阶段性重大进展、违法违规问题统计分析报告、改善监管工作和完善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对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情况。
我办在年底将对各地报送信息数量进行汇总通报。你单位信息报送联络员如有变动,请尽快联系进行更改。
联 系 人:朱宇玉 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邮编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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