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导读:
我们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和相关单位都是会签订一份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完成相关项目,但是往往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
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第一,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总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等三种方式。
第三,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
第四,“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工程施工发生纠纷往往是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等等原因造成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