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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运输法院10天调处89万元欠款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8 02:00:06 人浏览

导读: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十余天调处一起89万元欠款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原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十余天调处一起89万元欠款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原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晋城市润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次日,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急当事人所急,立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随即决定奔赴晋城市进行财产保全。经过四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到达目的地时已是晚上,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省时间降低风险,审判人员不顾路途劳顿,通过多方打听,了解了几个目的地的具体地点,详细安排了第二天的路线行程。次日一大早便直奔被告的开户行进行账户冻结,但当地银行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银行工作人员对保全手续百般挑剔,故意拖延时间,即便如此,因承办法官之前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对方最终没能挑出任何瑕疵。

  办理完冻结手续,审判人员又马不停蹄的到被告住所地送达裁定书并试图进行调解。由于被告对冻结一事的不解与不满,其负责人态度恶劣,不愿接受法律文书更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承办法官只好又耐心的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负责人态度逐渐好转,表示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并同意积极配合调解。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回到太原后立即约定时间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几番苦口婆心的说辞,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被告于达成协议的第三天就将全部欠款汇入原告的账户。至此,一起89万元的欠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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