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拖欠工程款 绑架工头犯了法
导读:
栾城张某欠同乡殷某、段某2万元工程款,殷某、段某二人便采取极端手段,纠集4人,将张某从省会租住地掳到栾城。然后,威逼、殴打,致受害人后背、左臂等多处受伤,并向其家人索要2万元钱。2月4日,新华分局刑警四中队接到受害人家属报警后,仅用5小时就破获了这起非法拘禁案,抓获嫌疑人6名。
4日19时许,新华分局刑警四中队接到受害人张某妻子的报案称:其丈夫于2月3日21时许,在省会北焦村的租住处被三名男子强行掳走,她被索要赎金2万元,对方称不给钱就打断其夫的腿。张某妻子向民警反映,掳走丈夫的歹徒开一辆白色汽车。
四中队民警了解到,张某是个“小包工头”,他的同乡段某、殷某曾多次向他索要工程款,并扬言采取极端手段,因此段、殷的嫌疑比较大。
2月4日21时许,民警赶赴张某老家栾城县秘密侦查,在南客村一民宅内发现,犯罪嫌疑人所乘的白色捷达车就停在院里。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民宅周围秘密布控。当天23时许,民警冲进屋内,将被绑架人张某解救,同时抓获嫌疑人段某、殷某和陈某。
根据三名嫌疑人的交代,民警于2月5日6时许,又将另外三名嫌疑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段某交代,张某欠了他2万元工程款,多次索要,张某只推说没钱。情急之下,他纠集其他几人,买来绳子,在栾城县寻找张某。2月3日,这伙人在石家庄市北焦村一带发现了张某的妻子,并跟踪至其住处。当晚9时许,段某等人踹门而入,用毛衣蒙住张某的头,从租住地将其掳至栾城县一平房出租屋内,对其进行殴打,向其家人索要2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
2月6日,段某等6人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春节临近,各种索要欠款的事件增多,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索要欠款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依靠法律解决,不能只图一时之快,毁了自己也毁了他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
编者按:目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到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能够从根本上铲除
拖欠工程款已经不是罕见的事情,了解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对追回欠款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