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导则问题的缘起
导读:
城市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故而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是一种强调总体协调、彼此相关而不突出个体的政策过程取向(Policy-Oriented Process)。
但具体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如建筑设计或是小范围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个委托人、一份设计书、一笔资金就可以达到目的。在属性上,这种设计主要反映业主及其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的那些人的思想与价值观念,而忽略了整体效应与彼此间的联系,是一种有突出个性的工程产品取向(Product-Oriented Process)。
如果人们直接以城市规划去指导微观的项目建设和建筑设计,极易造成彼此间的脱节,并直接导致环境品质的下降,中观层面的现代城市设计(Urban Design),作为两者间的“减震器”(Shock Absorber),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传统城市设计主要与“美”的塑造、或“城市美化”相关。人们通常认为,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应该是具象的建筑效果图和明确的建筑高度、层数、楼地板面积等数据,而事实上,现代城市设计已经远远超出了单纯“美“的问题,而越来越扩展到其它的方面。城市中不仅有物质形态的具象内容,更有精神和文化形态等无形层面的内容。通过它们,我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而这些内容恰恰是传统管理手段无法表达的内容。与此同时,城市发展又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连续渐进过程:一方面,建设力量来自方方面面,涉及无数的决策者、设计者、开发商与施工人员;另一方面,社会变迁异常迅速,瞬息之间,开发商变了,设计师变了,经济条件变了,建筑思潮也变了,而这些变化因素又必然会引发建筑高度、形状、位置等的变动,所以最终的建成场景与最初的设计图纸相比往往是大相径庭,面目全非。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硬性的指标和与其相关的终极式效果图也就失去了管理的价值,而真正陷入 “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窘境。
于是在现代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研究出城市设计导则(urban design guidelines)这一法令型成果形式。
顾名思义,导,乃引导、启发之意;则,为规则、榜样之解,故而,导则既是行为的先导,又是遵守的法则。本文以下仅从技术观、自然观和方法论三个层面论述城市设计导则的科学意义,进一步阐明其与城市建设的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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