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建筑解读 > 中国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与转型战略

中国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与转型战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4 20:33:02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市

  建筑市场  

  (一)建立和推广工程担保制度及市场信用体系

  继2004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规定(试行)》之后,2005年5月1日又发布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2005年8月,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了全国“工程担保论坛”,黄卫副部长和建筑市场司负责同志到会讲话。2005年10月,深圳、厦门、成都、青岛、杭州、常州6个城市被建设部列为推行工程担保的试点城市。目前各地积极贯彻有关工程担保的规定,云南、湖北、重庆等18个省(市、区)建设厅分别发了配套文件,全国2005年以来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实行支付担保项目数达到11583项,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数的30.3%,河北省新开工房地产项目436项,实行支付担保的有423项,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的97%。据了解,许多国家重点工程,如国家大剧院、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首都博物馆新馆、奥运会主场馆和各个比赛项目场馆,以及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都实行了工程担保,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思路明确。2005年,建设部加快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度,组织了对江苏、上海和安徽等省市的专题调研,并在苏州、北京和上海组织召开了三次专题研讨会,明确了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织机构。8月12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等总体目标,以及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同时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一些地方采取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市交易中心大屏幕公示的方法,将建设单位、勘查设计、检测、招标代理机构逐步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监管。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一些地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信用标准,信用标准其设三级信用指标。一级信用指标包括不良行为、优秀业绩、企业基本情况等,其中不良行为一级信用指标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五个二级信用指标。三级指标为具体的执行条款,并同时对应扣分分值,共104条。评价办法分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两类,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按104条对企业或个人进行扣分,形成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信用等级由五个二级指标的信用分综合形成。信用等级为A、B、C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企业和个人的行业信用状况为好、中、差,信息管理系统将即时统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和信用等级。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现分类管理。一些地方创造了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含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三色通道”管理制度。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一年内未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在资质日常监督管理上免检,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实行“橙色通道”管理,在资质日常监督管理上抽检,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等方面严格审查;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差,一年内发生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实行“红色通道”管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提高监管的综合性,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为了革除各个职能部门封闭管理,对于市场主体监管力度不强的问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多环节联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已经有一些地方建立了多个监管职能部门公用的信息和监管平台。[page]

  落实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标准。在建设主管部门内部整合现有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监督检查与行政的联动机制。同时,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分门别类地进行规定,提出便于操作的具体内部掌握标准,防止倚重倚轻现象的发生。招投标、质监、安监、建管等管理部门分别对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增加测试手段和指标的通用性,确定监管频率,统一监管结果报告和监管记录,建立监管档案,实行监管情况统计等。

  (二)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

  制度建设深入展开。2005年7月,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建立各行政监管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部门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的协商制度,促进招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统一,防止政出多门,《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制定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应当充分协商。各行业和专业普遍适用的招标投标规则,由国家发改委会同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并颁布实施;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签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后印发。对在制定招标投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分歧,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方充分协商,也可提请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2005年10月,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将是监督重点;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严禁“量体裁衣”;施工招标要完善资格审查制度;招标人要防止恶意“低价抢标”行为;要建立评标专家准入清出制度;要建立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提倡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防止“串标”;采取措施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奠定了基础。

  各地不断完善招投标规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河南、云南、江苏、安徽等18个省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完善招投标各项工作规则,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惩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规范程度不断提高。

  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天津、河北、内蒙古、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已将有形建筑市场写入了有关的条例或管理办法。各地有形建筑市场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公开信息、公平交易、公正服务的工程建设服务平台,确保了工程交易活动的有序、集中、公开、透明。

  推动全国工程监理工作上新台阶。2005年6月在大连召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对长期困扰大家认识的监理工作的定位、定性、安全责任、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了意见,统一了认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监管工作做了全面的规划和布置,提出了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应对WTO后过渡期挑战[page]

  1、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业务已经进入后过渡期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在成为世贸组织新成员后的3~5年内,部分产业领域的开放采取逐步减让的方式,包括关税降低、外商在我国一些重要产业投资的持股比例、外资企业可以经营的范围以及对外贸易的非关税措施等等,以减缓对中国市场和企业的冲击。这种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期限就是“过渡期”。我国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过渡期已于2004年12月11日结束;包括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和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在内的专业服务过渡期将于2006年12月11日结束,进入后过渡期。为了主动应对成为WTO成员国的挑战,同时寻找成员国应有的机遇,主管部门加强了相关对策研究,包括应对WTO各成员国的要求,完善相关准入政策;加强对有关国家进入壁垒的研究,为进一步的多方大量相关谈判做好准备。

  2、我国建筑业与发达国家工程承包行业客观上存在巨大差异

  过渡期也是我国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业大发展时期,在充分认识到我国企业竞争力有所提升的前提下,更应该看到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大承包商相比存在巨大差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

  (1)我国大型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表现出多方面的弱势——组织运作机制比不上国际大型承包商。如针对EPC、BOT、CM等的运作机制建设。

  ——管理水平。如现代工程管理方法的应用。

  ——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如精细管理思想和项目执行不力。

  ——融资能力不强。银企结合和银企贸结合远不够。

  ——技术创新能力不够。如研发的投入、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

  ——市场开拓能力。如全球化的占领市场份额。

  ——业务域面单一化。如建筑业及相关工程服务,开拓的专业领域。

  ——与国际上某些业主缺少固定的合作关系。一些涉及技术尖端项目,如军事、环保、生态工程等中标者大多是发达国家大型国际承包商。

  ——复合型人才不足。

  ——中国大承包商的“商道”功底远不如国际大承包商。

  (2)工程项目采购模式还处于传统阶段当前,国际建筑市场EPC、BOT、CM三大族及其延伸模式已成为国际大承包商实施工程项目的主流,大约占到市场份额的40%。而我国还在认识和实践阶段。我国应根据自身特点加速健全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采购新模式已成当务之急。

  (3)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差距较大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大承包商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已十分成熟,如美国的工程保险涉及10余种之多,是迄今广泛应用和效果极佳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我国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很不完善,也很不成熟。因此,积极培育建设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工程风险管理体系亦是势在必行。

  (4)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国际大承包商总是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放在首位。美国有的大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保持零记录,几乎所有工程项目均制定现场环境、安全和健康规划及具体实施手册。我国承包商缺乏安全、健康和环境意识是较为普遍的。因此要全面落实安全、健康和环境指标,还应当开发建立并培育本企业的健康、环境和安全的管理体系。

  (5)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相应规划较弱为获得可行的可持续发展,国际大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特点,大多对未来发展进行研究与预测,总结成功的经验,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并高度重视其措施的实施。

  因此,我国大承包商应奋起向高技术、高附加值和高利润的领域突飞猛进,在全球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产业链中确立“中国”品牌。

  3、目前我国的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政策面临压力

  一些国家认为,目前中国对于外资企业的准入规定,同我国入世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外国进入者的限制,客观上提高了准入门槛,且这些规定和限制条件没有列入我国入世承诺时提出的限制条件中。由于外国政府在加入WTO中关于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做出了的被称为祖父条款的承诺,即“对于各合同协议或股权协议,或设立或批准现有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中所列所有权、经营和活动范围的条件,将不会使之比中国加入WTO之前更具限制性”。因此,相关规定承受着较大的压力。[page]

  4、应当采取的相应对策

  对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准入管理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限定国外企业通过跨境交付方式从事方案设计的范围,从而改变目前外国企业通过方案设计名义实际独立从事初步设计甚至施工图设计的现状;严格政府投资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不开放或有限制开放,是国际惯例,对政策投资的重大项目,应按“政府采购”,不纳入WTO的多边协议之列;要在修订招投标办法中,重点研究解决执行中一些难点问题;借鉴发达国家主要通过设置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做法,减少行政手段的利用;市场准入政策上实行一个标准、一样要求,同时争取税收统一;研究借鉴有些国外政府关于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必须由专业人士作为股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做法;审慎开展资格互认,实行对等条件,依法保护行业利益;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政策调整,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以应对已经到来的挑战。

  国际市场开拓

  (一)规模领域继续拓展

  对外承包工程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再创历史新高。2005年,共完成营业额217.6亿美元,同比增长率24.6%;新签合同额296亿美元,同比增长24.2%.与此同时,2005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完成营业额48亿美元,新签合同额42.5亿美元,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7.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万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依然是以亚洲为主,但欧洲业务稳步提高。从外派行业结构看,建筑业、制造业和农林牧渔业等三大行业依然占据绝对优势。

  大型工程开拓方面继续取得突破。200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上亿美元的大项目不断增多,技术含量、项目档次稳步提高。2005年全年新签上亿美元项目49个,是2001年的3倍多,并向EPC、BOT等更高层次发展,投(融)资建设方式被越来越多地采用,发展态势良好。2005年10月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代表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CRCC)和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CMC)以及另两家土耳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安卡拉——伊斯坦布尔高速铁路二期”两个标段工程项目,项目总金额12.7亿美元,是我国公司中迄今为止竞争中标的最大的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市场格局继续优化

  进军欧美步伐加快。从200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市场分布情况分析,亚洲、非洲等传统市场仍然是我国对外工程承包的主战场,两者营业额之和占我国企业海外市场营业总额的70%左右。但2005年进军欧美的步伐加快。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已经基本形成了“亚洲为主,发展非洲,拓展欧美、拉美和亚太”的多元化市场格局,业务涵盖房屋建筑、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资源开发、电子通信等诸多行业。根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2005年8月的统计,我国已有49家企业进入“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基本上形成了一支由多行业组成、多元化结构并得到了国际认可的经营队伍,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主体实力不断增强。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实力逐渐增强。企业组成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除了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外,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已经崭露头角。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我国公司的技术优势,已经在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冶炼等方面发挥出来。

  以资源开发合作为导向的工程项目增长迅速。以资源开发合作为导向的工程项目增长迅速是2005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行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绝大部分资源开发项目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资源开发合作本身亦带动了工程承包的发展。

  随着资源开采类项目的迅速增加,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在承包工程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也将逐步增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开拓海外业务方面领先一步,已经形成以苏丹为中心的北非、以哈萨克斯坦为中心的中亚和以委内瑞拉为中心的南美三大地区市场。我国还与安哥拉签订了20亿美元的“工程换石油”协议,与巴西签订了价值10亿美元的“工程换能源”合作备忘录。未来几年内,石油化工和矿产资源开采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page]

  (三)建设承包方式更加丰富多样

  承包方式和合作形式多样化。200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承包方式和合作形式继续呈现多样化的发展形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以EPC总承包的方式承揽国际工程项目。许多公司通过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与国际大承包商开展多领域、多行业、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把单纯的“对抗性竞争”变为互动的“合作性竞争”以互利共赢的竞争观进行全球性的市场扩张和资源配置。

  金融保险服务贴近企业。2005年7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信保将通过为中电进出口总公司提供短期及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担保、业务培训、信息咨询和融资便利等全方位服务,协助该公司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特别是加强海外应收账款的管理;中电进出口总公司将要求所属公司在原有投保基础上,加大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业务的力度。目前,中国信保为中电进出口总公司数千万美元的出口业务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还将帮助其建立“全球海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有效的风险控制、分担和化解机制。

中华建筑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